我院于1988年6月设立,原称“河源市郊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11月正式挂牌更名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建院初期,由于办公条件比较简陋,为适应检察改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历届领导班子通过不断努力,抢抓机遇,争取县委、县政府、上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历经三次搬迁至现东源县城新河大道。我院先后被广东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职业道德建设“百优单位”,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多次评为“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被县委、县政府多次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