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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3 09:43:21作者: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新闻来源: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9日在东源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春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东源努力当好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的主力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66件564人(江东新区案件93件198人),同比上升2.2%和5.8%;批准(决定)逮捕331件504人,同比上升3.4%和5.9%;受理审查起诉414件647人(江东新区案件90件192人),同比上升11.6%和9.5%;提起公诉320件513人,同比上升5.6%和15.8%。案件受理数、办结数以及人均办案数,都排全市第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精准打击,能捕的立即捕,该诉的坚决诉,累计移送涉黑恶线索10条,批捕涉黑恶案件22件66人,起诉15件68人,提前介入、指导到位等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结合办案加强禁毒宣传,批捕涉毒犯罪案件55件59人,起诉52件60人,有效打击遏制毒品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宽严相济,深化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件4人,不起诉3件6人;从严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捕17件18人,起诉16件22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做好法治副校长和送法进校园等工作,开展法治讲座5次,派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举办主题为“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师生家长的欢迎和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配合做好国庆等重大节点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好各类控告、申诉案件线索53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统筹加强办案和法治宣传,在普法报告评议大会上率先述职讲评并荣获优秀等次。

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对民营企业等特殊主体“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要求,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件31人,起诉15件23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增强司法能动性,及时介入重点项目汕昆高速建设弃土场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安全隐患。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支持结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法治宣传经费17万元。

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8件28人,起诉25件55人。开展垃圾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和林业矿产资源保护等四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有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5821.63万元,复绿林地面积49.03亩。为加强东江上游和新丰江流域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与新丰县、连平县等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严把法律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33件65人,不诉43件50人。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份,追诉漏罪10人、漏犯10人,提请抗诉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案件5件5人,发出检察建议8份,纠正监管场所不安全隐患5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2件2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件12人。落实涉黑恶案件上级检察机关统一把关的要求,不认定涉黑恶17件54人,追加认定涉黑恶2件5人。

做强做实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并重,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推进年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位居全市前列。主动联合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现场监督3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促进网络外卖等方面规范管理。

四、深化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发展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为突破口,率先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完善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明确界定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司法责任坚持精简高效、务实规范,率先调整设立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内设机构由12个精简为5个,推进扁平化管理,推动专业化建设。

认真抓好相关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案件亲历性原则,发挥刑事诉讼审前过滤和主导作用。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树立“少捕慎诉”等理念,尤其是落实好最高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不低于70%的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统计分析和检查督导,2019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从早期的20.5%提高到90.4%。

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落实第一议题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夯实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基础。全年共有3个集体和12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最美检察官”陈肇武同志被市文明办评为河源“最美人物”。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与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的互帮互学工作,常态化推进业务交流和培训研讨。依托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举办业务培训班,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活动120余人(次),网络培训850余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作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宣传等专题片,弘扬检察正能量。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211人次。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认真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登记的“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政协监督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县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服务成效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工作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够强;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检察官员额不足、案增人减压力大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县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奋力推进东源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抓实抓好,持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妥处理涉疫情案件,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竞争公平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化环保检察新品牌,积极开展“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农村饮水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两项监督”,依法做好自侦工作。积极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品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集中资源多办案、办好案,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官考评办法,提高检察效率、质量和公信力。继续抓好司法改革“精装修”,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专业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四化建设,优化干部培养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廉洁从检,努力为东源“一核一副三重四组团”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争当全市全域全面融入“双区”排头兵,全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9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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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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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首次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失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县检察院于2018年10月31日正式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通过一站式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直观、更加全面的检察服务。

3.捕诉合一:是指将批捕的部门和起诉的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捕诉合一办案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便于检察官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有利于实现检察官“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4.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职能包括逮捕、起诉、不起诉、侦查权和监督权等职能。民事就检察职能主要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职能主要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情形,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三个规定: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7.两项监督:指的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

8.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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