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检察院,在我们最危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让我们度过艰难的时刻,真的谢谢……”。近日,由我院党组成员李鸿基副检察长办理的吴某某司法救助案、党组成员曾栋办理的潘某某司法救助案的两名被救助对象家属手捧锦旗和一封大大的感谢信专门来到我院,用一声声朴实的谢谢表达着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0年7月30日晚,司法救助对象吴某某搭载潘某某驾驶摩托车在东源县灯塔镇遭受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人抢劫,被肖某某从摩托车踹下路边的沟坑致昏迷不醒,被送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身体多处骨折等,病情十分危急,案发至今已转了五个医院救治,仍处于昏迷之中。吴某某原本贫困的家庭遭遇横祸更是雪上加霜,家里尚有三位老人三位小孩需要照顾,仅靠其父母的微薄收入维持着全家生计,目前已花费近60万元,已无力承担接下来高昂的医疗治疗费用。
而另一名司法救助对象潘某某则在该起抢劫案中造成右侧髂骨粉碎性骨折、右耻骨上支青枝骨折。因潘某某自小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父亲也已另外组建家庭,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爷爷做保安维持生计,奶奶无工作,其家庭原本就困难,负担不起后续医疗救治费用,被迫出院回家卧床休养,目前为止已经花费了2万余元用于治疗,拮据的家庭生活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我院在办理审查该抢劫案过程中,发现这两名受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吴某某和潘某某家属其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受理吴某某和潘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依法予以潘某某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提请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而吴某某因案情重大,救助金额远远超过经费预算,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提请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三级院联合决定对吴某某司法救助共计人民币20万元。
鲜红锦旗彰显检察温情,真挚致谢传递检察温度。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竭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多次对困难的刑事被害未成年人进行了司法救助。202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未成年案件2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切实维护了司法公信和权威,不断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认知度,努力为人民群众送去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阳光”般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