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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1-30 19:24:43作者: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新闻来源: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查。该案以被告人杨某某为中间链条,以出售和食用为目的向诸某某、黄某某、程某、程某某非法收购眼镜王蛇、野猪等野生动物,同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杨某某、诸某某等6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等罪名,危害的野生动物多达6种21条(只),其中包括眼镜王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珠颈斑鸠、黄斑渔游蛇、灰鼠蛇(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等。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等六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19600元。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及时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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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精神,坚持以多措并举的形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实维护生态平衡,积极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打好“生态检察”组合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推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实现“办理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三是通过官方网站、主流电视平台、送法下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明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性,清楚犯罪成本,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的监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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